2003年12月,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许可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使用其“小型车辆座下方收纳盒的支承结构”发明专利。
2004年4月,这两家公司向市二中院起诉称,2001年起由重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上海文安摩托车有限公司销售的一款摩托车行李箱支承结构侵犯其专利权。
期间,因该案涉及管辖权异议及相关专利复审的行政诉讼,直至去年12月法院才正式公开开庭审理。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日本本田公司享有的发明专利权合法有效。两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故一审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61.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