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来自13个国家的41名车主在美国集体起诉丰田汽车存在自动加速和失控(暴冲)一事,美国地区法院加州中区分院法官詹姆斯·塞尔纳4日作出裁决,驳回他们这一诉讼请求。
自2009年下半年传出丰田旗下部分汽车存在暴冲,并导致数十人丧生的消息以来,已有数百名美国消费者针对这一缺陷提出起诉。此外,近50名外国消费者也来到丰田汽车销售公司所在的美国地区法院,指控丰田没有安装防暴冲刹车优先装置,向公众隐瞒产品存在机械或电子缺陷,导致产品贬值或人员死伤。这些外国消费者还表示,在美国同丰田打官司可以节省诉讼费用。
丰田公司则主张,外国消费者应当在本国进行起诉。丰田还表示,许多有问题的丰田汽车并不在美国设计、生产和销售。虽然丰田在美被列为被告,但与外国消费者起诉没有直接联系。
分析人士认为,丰田没有在其汽车上打上生产厂家名称,这也给鉴别汽车是否在美国生产带来困难。
塞尔纳除驳回外国车主诉讼请求外,还对允许外国消费者加入美国原告队伍对丰田进行集体诉讼的要求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外国消费者将无法分享诉讼取得的成果。
据介绍,针对丰田公司汽车存在暴冲缺陷的诉讼最早将于2013年第一季度在这家法院开庭审理,其判决将为其他类似诉讼提供借鉴。
由于产品存在暴冲等缺陷,丰田迄今进行三次规模较大的召回行动,经济损失达数十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