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韦为报道:8月6日,日本丰田与吉利汽车的专利之争在北京开庭。双方态度出现戏剧性转机———丰田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进行调解。并且提出在一定条件下
,如对方停止使用“侵权商标”,不再使用“误导”消费者的宣传语等,丰田不再坚持1400万元的索赔要求。
丰田诉吉利商标侵权
当天,丰田与吉利首次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交锋,日本丰田向法庭提交了42份证据,称吉利汽车公司在美日汽车上使用的车标酷似丰田汽车“牛头”造型的注册商标,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侵害了丰田公司的商标权。
吉利则在法庭上辩称,丰田商标1990年在中国注册,吉利的商标在1996年5月7日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国家商标局批准吉利商标的注册本身就足以证明,吉利美日汽车商标对丰田不构成侵权,并为此也向法庭提供了30多份反驳证据。
吉利集团法律人士表示,汽车是大宗特殊消费品,消费者不会因为车标外观都是椭圆而选错品牌的。零点市场调查公司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对美日图形商标与丰田图形商标进行了识别性调查,结果表明,消费者在购车时买回错误品牌的汽车机会几乎为零。
从丰田提交的证据来看,没有一份证据显示曾经有消费者因为这两个商标而导致误认误购。更何况丰田的商标是“牛头”形,吉利美日的商标是字母“M”和中文“日”的组合,造型完全不同,也未发生过一起误认误购。
最后关头突现转机
为了解官司的进一步进展。今天本报记者分别接通了吉利、丰田有关负责人的电话。意外了解到,本是剑拔弩张的官司竟出现了一线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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