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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管理新政明日实施 你该知道啥?

作者:张朦  来源:网通社   更新:2017-6-30 13:24:33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商务部最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4月5日正式发布,此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经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现有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也将于同一时间废止。


近期有买车打算的消费者可以再等一等,本文重点对即将施行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进行介绍。具体会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呢?




1.打破区域销售限制



很多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发现,同一车型不同的区域销售价格是不一样的。而且还有可能遇到强制要求店内购买保险、贷款提供方单一等情况。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2.改变单一品牌销售模式



目前各个4S店都只经营一个汽车品牌,消费者看车总是会跑很多家4S店,消耗大量时间。同时4S店也因为只能经营一个汽车品牌导致缺乏变通性,经营情况的好坏很大程度取决于所售品牌及产品力的表现情况。但在新规定实施以后,这种情况将得到有效缓解,一个4S店可以拿到多个品牌的授权,销售几个汽车品牌。


此外,《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还提到:经销商在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一定程度上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3.购车渠道多样化



此前消费者购车时,只能到4S店或汽车经销商处购买。而新政策规定:允许多种汽车销售存在。这也将促进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新汽车销售形式的发展,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的局面,为打破品牌垄断、让市场充分竞争、创新流通模式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4.禁止加价/捆绑销售



目前市场上很多“爆款”车型都存在加价或要求加装饰现象。针对这一情况新办法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也就是说今后购车时,加价与捆绑销售这类现象将得到改善,让售价更加透明,消费者可以拒绝不合理的强制消费。


5.必须提供合格证



很多购买过新车的车主都知道,车辆上牌时是必须要有汽车合格证的。但目前市场上部分4S店把汽车合格证抵押,等车辆卖出去了再赎回来。这也导致车辆虽然售出交给了车主,但新车无法上牌的情况出现,侵害了消费者权益。针对这一情况,在新办法中规定,消费者交钱提车时,4S店必须要提供汽车合格证等证明。避免了出现消费者购车后没办法及时上牌的情况。


写在最后: 从上述几点中不难看出,新办法主要针对市场规范化,汽车经销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上进行了更加详尽的规定。允许多种形式销售的存在与放开品牌授权等政策将为经销商开启新的大门,拓宽企业发展思路与形式。而杜绝加价与捆绑销售等规定的推出,也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图/文 网通社 张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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