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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助力商用车市场发展政策内容解析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汽车研究网   更新:2014-8-8 12:15:34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一、2011年商用车政策


1、《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和单一气体燃料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政策内容:


日前,国家环保部公布了2011年第49号公告——《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和单一气体燃料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的要求。生产、进口上述产品的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污染物排放达标车型的核准申报,环境保护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


其实,早在今年年初,国家环保部就下达了《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实施日期的复函》,其中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车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从2012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压燃式新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压燃式新发动机不得销售和投入使用。


政策影响:


这对于乘用车企业来讲,基本上没有什么影响,在售乘用车基本上已达到国四标准,而且北京早在2008年奥运会前就开始执行国四的标准了。据了解,目前已经提前进入国四阶段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南京、广州等。提高排放标准对这些城市影响不大。推行国四排放标准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商用车企业。相比国三环保标准,国四标准要求在前者基准上将排放限值降低约50%,为此发动机电控燃油喷射系统需要重新匹配,并对催化器配方重新标定,加入贵金属元素,从而使电控燃油喷射的控制精度更高。中国商用车企业由于过于追求市场份额而忽略核心技术研发,导致技术升级严重滞后。目前国内企业只能引进国外企业的技术,才能完成这次技术升级。面对国际化的绿色新能源战略和排放标准的提高,中国应逐步加大对商用车排放技术的管控。到目前为止,国Ⅲ重卡还可以上工信部公告,但已经不能上环保部的公告了。着眼于长期发展和未来市场需求,重卡技术如果不提前进行革新和新能源的研发应用,低排放国家标准的实施将会成为制约国内重卡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从技术成本上考虑,从国Ⅲ到国Ⅳ,重卡企业的硬件投入将会增大。在短时间内,需要实现较多的硬件改动,如重卡的发动机、变速箱、循环系统等都存在一定的难度。


2、《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内容:


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表示将对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交通运输企业给予财政奖励。在奖励标准上,《办法》明确,对于节能减排量可以量化的项目,奖励资金原则上与节能减排量挂钩,对完成节能减排量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年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600元或采用替代燃料的按被替代燃料每吨标准油不超过2000元给予奖励,对单个项目的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影响:


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支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机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确保完成国家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规划安排的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同时,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根据项目性质、投资总额、实际节能减排量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综合测算确定补助额度。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2011年3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对汽车行业尤其是重卡行业销量、结构、货运量、货运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把握时间点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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