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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实施!你需要知道的机动车新规则

作者:刘楠  来源:网通社   更新:2017-12-27 18:29:38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早前国家质检总局与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标准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网通社从该文件中了解到,新标准在很多地方做出了调整,但其中有5个方面是你一定要了解的。



一、强制标配反光背心



新标准要求汽车应配备1件反光背心和1个符合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车上应妥善放置。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年检除检查三角警示架之外,将同时检查反光背心,数量是1件。该规定对于在路边发生故障需要下车检查的司机们来说会起到很好的防护措施,有效的降低危险系数,对个人的安全也着有一定的保障。


二、悬挂整车标识应必须与品牌相符合



在新标准4.1.1中明确表明,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与车辆品牌相适应的商标或厂标。也就是说,新标准中已明文禁止用户不能将品牌不同,但车型相似的车辆随意进行更改车标。


三、纯电动车起步应发声警示



关于新能源车型,新标准12.13.2中明确规定,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公里/小时的时候,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在12.13中也规定了当车辆发生漏电情况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提示驾驶人。此外,车辆应该具备能切断动力电路的功能,避免产生二次交通事故。


四、机动车所有座椅都要配三点式安全带



关于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新标准12.1.2明确表明,除三轮汽车外,所有驾驶人座椅、乘用车的所有乘员座椅(设计和制造上具有行动不便乘客乘 坐设施的乘用车设置的后向座椅除外)、总质量小于等于 3500公斤的其他汽车的所有外侧座椅、其他汽 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除外)的前排外侧乘员座椅,装备的汽车安全带均应为三点式(或全背带式)汽车安全带。



此外,汽车还应装备驾驶人汽车安全带佩戴提醒装置。当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汽车安全带时,应能通过视觉和声觉信号报警。而乘用车(单排座的乘用车除外)应至少有一个座椅配置符合规定的ISOFIX儿童座椅固定装置,或至少有一个后排座椅能使用汽车安全带有效固定儿童座椅。


五、皮卡车辆取消车身喷涂要求以及反光标识


新标准4.7.6中要求,所有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均应在驾驶室(区)两侧喷涂总质量(半挂牵引车为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多用途货车和消防车除外。其中,多用途货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等于2,100毫米、货箱栏板上端离地高度小于等于1,500毫米、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公斤的货车,这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皮卡车型。



除此之外,在新标准8.4.2中也规定了所有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旅居挂车除外)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其长度应大于等于车长的50%,但多用途货车除外。也就是说,未来购买皮卡车型,不需要在车身上喷涂总质量以及贴反光标识了。(图/文 网通社 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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