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安部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全国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为什么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其症结何在?
飞来横祸惨不忍睹
截至10月23日,2011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19起
国庆长假,普天同庆。然而一声猛烈的撞击声让大家的欢笑泯灭于冲天火光之中,11条鲜活生命的瞬间逝去给亲人带来了永难平复的伤痛。
2011年10月7日6时30分许,河南省泌阳县驾驶人崔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汽车列车沿S333线自西向东行驶至社旗县桥头镇对吴庄村东约200米处时,与一辆小型客车正面相撞,造成该小型客车上的11人全部死亡。
腾空而起的大火,毛发被烧焦的难闻气味,伤员的呻吟声……事故的惨烈让人们惊呆了。可就在该事故发生后的10个小时左右,又一起惨祸揪动了人们的心。
当天下午3时46分,随着“轰”的一声巨响,一辆载满乘客的大客车不幸与另外一辆小型客车在天津武清区滨保高速路上相撞。大客车顿时失控向右侧翻,坚固的车体被路侧钢质波形护栏撕裂,血腥四溢,弥漫在夕阳西下的黄昏;乌云垂泪,模糊了人们惊慌失措的视线。
这起事故的损失更惨重,随着35条生命的戛然终止,也撕碎了35个家庭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事故中不幸身亡的不乏正值人生最美好的壮年,他们都是上有老、下有小,都是每个家庭的“顶梁柱”,身上肩负着数不尽的责任、情感和寄托,本以为在外奔波,养老育幼,谁曾想却命丧路途。其中还包括多名学生,还没来得及实现抱负、感恩父母就撒手而去,令人扼腕长叹。古往今来,“白发人送黑发人”都是人间至悲之事,凄惨场面令人潸然泪下。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以来,截至10月23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971起,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234起,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19起。这些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家庭幸福所造成的巨大损失是无法估量和弥补的,带给大家的教训也是极其深刻的。然而,世上没有后悔药,事故一旦发生,就没有挽回的余地,再多的假设只能徒增事故的凄凉和悲惨。血的事实警示人们:面对我们脆弱的生命,请将安全作为永远的第一宗旨。
利欲熏心人为之祸
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是天灾,还是人祸?”许多人不禁会问。道路交通事故从根本上说是由人、车和路三大因素造成的,其中,人的因素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由此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占总事故的90%左右。
2011年1月11日,河南省许昌市许平南高速发生一起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造成16人死亡,25人受伤。经公安机关调查,造成事故的最直接原因就是超速。“为了多赚一点钱,多拉快跑已经成为客运车车主的普遍做法。而在高速行驶的条件下,一旦遇到紧急情况,避险就显得格外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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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事故处处长王强说:“行驶速度达到每小时80公里时,车距至少应保持80米,才可能通过制动避免追尾;当行驶速度达到每小时100公里时,车距则应至少保持100米。这些都是通过科学测验反复证明的。但是,由于利益的驱动,外加缺乏对这些知识的了解,诸多车主只是在用尽可能快的速度拉客赶路,几乎完全忽视了安全问题。即使前方出现车辆,他们的第一选择都是超车。”
事实上,与其说这些客运车车主是在与时间赛跑,不如说是在拿自己和乘客的生命开玩笑。据统计,在19起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中,因超速造成交通事故的比例约为26.3%;在一般交通事故中,因超速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比例也至少达到了14%。
同时,王强指出:“一些客观条件也往往造成客运车车主自觉不自觉的超速行驶。比如说,由于没有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影响,很多人都认为在高速公路上开快车是合情合理的,殊不知随着速度的提高,自身的危险系数也在不断提升。此外,在戈壁、荒原等缺乏参照物的交通环境中,很多车主也很容易超速行驶,从而产生安全隐患。”
速度再快,也有跑不完的路,挣不完的钱,可现实中,就是有那么一部分人疲于奔命。
从1月24日下午至1月26日,广西河池大化县某驾驶人员连续驾车30多个小时,由于过度疲劳、困倦瞌睡,意识模糊,导致车辆驶出道路翻下山沟,引发7人死亡。同样在2011年3月11日的新疆喀什,肇事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前连续长时间驾驶,导致行经山区弯道时采取措施不当,造成16人死亡、26人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长距离的客运路线比较多,并且长途客运运输距离都在400公里以上,最长的达到4700公里。按照规定,4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运输时,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并且车辆在行驶4小时之后必须休息,每次休息至少20分钟。
可如今,某些驾驶人员认为常年的长途客运运输已经对自己的身体做出了检验,娴熟的驾驶经验就是平安的保障,“多开一会”完全不成问题。可没有预料到,这种“多开一会”却把自己驶向了死亡的不归路。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组织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对郑州至广州、北京至上海的高速公路安全情况进行了深入暗访。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东坡介绍说:“某日深夜,我们在郑州至广州的某路段调查时发现,因驾驶人员的瞌睡,某车辆在公路上左右摇晃,十分危险……”其实,由于运输距离长,驾驶人员的精神状态难以长期保证。同时,跨越区域多,沿途道路交通环境复杂多变,又给长途客运运输增添了新的安全风险。这些都对驾驶人员的注意力提出了极大的挑战。一个哈欠可能就会让方向盘没有被把稳,一个瞌睡可能就招致措手不及,一个小小的不注意可能就会引发一场大灾难。
2011年3月14日,四川省乐至县驾驶人徐某驾驶一辆大型卧铺客车由成都驶往西藏林芝地区。就在西藏昌都地区八宿县境内的某连续下坡转弯时,徐某因拨打电话,疏忽大意,临危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致使车辆驶离公路翻下100米深的山崖,造成17人死亡、20人受伤、车辆报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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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很多的客运车车主一心两用,在驾车行驶的过程中或忙于电话联系,或忙于与乘客聊天,甚至有些人还乘机揽客。这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很容易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王强表示:“即使因为驾驶员的失误发生交通事故,一部分人还是有可能尽快逃离的。但由于利欲熏心,很多驾驶员不将车辆装得满满的,就不会出车。殊不知,在超员让他满心欢喜时,也堵住了生命的通道。”
宁夏固原市西吉县“1·29”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客运车核载19人,却乘载了33人;吉林白山市抚松县“3·1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核载34人,实载45人;河南信阳市京港澳高速“7·22”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核载35人,实载47人……据统计,2011年以来,截至10月16日,涉及超员的交通事故占总事故的50%左右。
更有甚者,某些客运车车主是乘客、货物一肩挑,凡是能够挣钱的,几乎从来不会拒绝。尤其是由于没有对一些危险物品进行事先检查,结果又引发了一桩桩惨案。在河南信阳市京港澳高速“7·22”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正是由于车厢内违法装载的易燃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燃,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大客车损毁。
标本兼治防患未然
驾驶人员素质是影响行车安全的根本因素
“要钱还是要命?”车辆中“文明先行、安全第一”的提示语早已成为某些驾驶员的耳边风。面对一系列交通事故的发生,大客车司机如何承载生命之重?
王强表示:“如今,为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我们已经采取流动测速、定点测速、区间测速等一系列措施,尽可能的要求和保证车辆能够在规定的速度内合理行驶。下一步,还将积极加大对客车企业的监管,一旦发现企业管辖的车辆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将对该企业采取措施予以惩戒。”
同时,技术手段的跟进也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办法。比如说,对客运车辆,尤其是对“两客一危”的车辆,安装GPS等技术系统,实现对车辆的实时监控。王强指出:“目前,我国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客运厂家和运输企业等也在共同研发道路安全系统,以便有效制约客运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但是,现实中,有些驾驶员故意损坏或者不使用已有的技术系统,导致技术手段的监控并不到位。因此,下一步,有必要在研发更为科学的技术同时,制定有关技术系统运用的管理规定,从制度上保证技术系统运用的强制性和有效性。”
治标更要治本,驾驶员素质是影响行车安全性的根本因素。因此,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最为根本的举措还是从人入手。
据了解,很多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是驾驶员的操作不当,甚至是在某些特殊条件下不知所措。因此,在驾驶员的准入门槛上,要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人员操作技能训练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培训、考核发证。比如说,建议增加高速驾驶、夜间驾驶、恶劣天气和不同路段的培训和考核,帮助驾驶员熟练掌握各种驾驶技术;建议增加对汽车技术性能与安全行车知识的介绍和考核,使驾驶员能够对车辆的技术状态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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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要将驾驶技术的培训与职业素养有机结合,一并纳入考核体系。每位驾驶员都应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培养和形成“我要安全”、“我保安全”的觉悟、习惯及自觉行动;树立良好的法制观念,养成自觉遵章守法的习惯,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行车。
此外,还应该进一步规范已取得驾驶资格的驾驶员的行为,严格监管驾驶人员及其车辆,如严格处罚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交通违法积分制度,以保证客运车辆的安全。
【链接】“三超一疲劳”整治措施
一、严肃整治超速违法行为
最大限度地运用测速设备,严查超速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大型客车超速违法行为,大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速度每小时不应超过100公里。客运车辆经过高速公路收费口要载明时间,根据进口、出口距离、所用时间计算区间行驶速度,由民警在出口对发现的超速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加强网上巡查,及时发布监控拍摄的超速违法信息,及时通知车主接受处罚。要在客运车辆上标明速度限制、核载人数、行驶区间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肃整治客车超员违法行为
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卧铺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逢车必查。要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停业整顿。
三、严肃整治长途客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站点,加强对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询问驾驶人驾驶时间,提醒驾驶人按时休息。要重点加强凌晨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监控,对上述时段从事长途客运的车辆,要强制驾驶人落地休息。对高速公路距离主线站300公里以上的路段,报政府同意设立执勤点,引导客运车辆进入指定服务区落地休息。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凌晨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原则上要调整发车时间或客运班线;超过1000公里的超长途班线,要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疲劳驾驶安全隐患。
四、重点加强对客运车辆违法行为的整治
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的,第一次违法要严格处罚,第二次违法要通知客运企业办培训班,组织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大力表彰一批文明安全驾驶人,促进客运驾驶人素质提升、待遇提高,维护客运驾驶人权益,同时对道德水平不高、驾驶习惯不好的驾驶人要列入重点严格教育、严格监管,不能放任,以防酿成严重后果;对肇事逃逸、丧尽天良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将其缉拿归案,依法严惩。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