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日本机动车方面已经陆续有几项技术法规向WTO/TBT委员会进行了通报。今年1月,日本第294号WTO/TBT通报法规《部分修订规定道路车辆安全法规详细资料的公告》。该修正案规定了应急用车和急救中心的医生必须到患者家中出诊用车辆的要求;还规定在使用能定量测定灯光的色度测量仪器检查的情况下,机动车辆等配备的灯光颜色的测定方法、标准等内容。该修订的目的,一方面为了通过车辆的应急操作能够派遣医生为在家中的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另一方面确保使用中的车辆配备的灯光等符合日本现行的法规。
日本机动车辆技术法规的发展背景
世界范围内机动车辆技术法规主要有欧洲、美国、日本三大体系。日本的法规体系与其他两个体系有所不同,始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当时制定法规的主要目的在于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保护日本机动车市场。
随着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法规的影响不断扩大,受到各国公认,越来越多的非欧洲国家纷纷加入《关于对轮式车辆、安装和/或用于轮式车辆的装备和部件采用统一条件并相互承认基于上述条件批准的协定书》(即《1958年协定书》),逐步采用UNECE技术法规替换本国原有的技术法规,便于技术更新和贸易顺畅。
上世纪80年代起,日本逐渐成为世界机动车生产大国和技术强国,由于其国内机动车市场规模有限,日本机动车产品开始大量出口国际市场。日本的机动车法规制定也由保护本国机动车市场向提高技术水平和促进出口的方向转变。为此,日本于1998年加入了《1958年协定书》。随后,日本在技术法规制定中开始借鉴和参考或者直接引用UNECE法规,使日本机动车法规与国际上多数国家和地区法规近似,以增强法规之间的协调性。目前日本仍在逐渐将UNECE法规引进自身机动车法规体系中。
1995~2006年日本机动车辆技术法规动态
WTO于1995年正式成立。从那时到2006年的十年间,各成员机动车辆法规的WTO/TBT通报合计630多项。日本列美国、欧盟、加拿大之后,占6%。2000年~2006年,日本汽车法规通报数量较为稳定,平均每年散发WTO/TBT通报达4项,向WTO各成员及时传递日本机动车技术法规的动态信息。
可见,日本从新世纪开始,面对国际汽车贸易的大环境,频繁地修改、调整机动车技术规范、完善机动车技术法规体系。2000~2006年日本汽车法规通报数达到28项,占1995~2006年其汽车通报总数40项的70%,且多数为车辆安全方面的法规制修订,而在随后几年的侧重点则有所调整。
2000年至2009年,日本机动车技术法规WTO/TBT通报数量为43件,关于噪音方面2件,关于燃料效率方面5件,型式认证方面4件,尾气排放2件,其他安全性要求30件。
2007年以后日本机动车技术法规情况
从2007年至2009年上半年的这两年多时间里,日本汽车法规制修订的WTO/TBT通报有15项,其中的12项都是日本国土交通省对其道路车辆等安全法规多个层面进行调整,有2项是关于噪声控制的通报,有2项关于装置的型式认定,另有1项关于燃料效率的法规通报。
噪声 2007年5月,日本第200号WTO/TBT通报涉及的产品类别有机动车辆、摩托车以及排气消声器,通报法规部分修订了日本《道路车辆法案》的实施细则中关于车辆和摩托车噪声问题。扩充关于诸如加速运转噪声的运转噪声法规的适用范围,改善车辆和摩托车的噪声问题。当时车辆和摩托车噪声问题正在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因此,此通报专门为居民修订消声器法规。2008年9月,日本发布第200号通报补遗,公布了《部分修订规定道路车辆(车辆和摩托车的噪声问题)等安全法规详细资料的公告》,在2007年通报的关于消声器法规的技术性贸易壁垒(TBT)信息,收集了其他WTO成员和本国公众评议意见,对这些法规进行了修订,再次通报公众和WTO各成员。
型式认证 2007年11月,日本228号《部分修订设备型式认定法规和规定道路车辆安全法规详细说明的公告》,修订关于机动车辆和机动脚踏两用车的安全带、安全带提示器和充气轮胎的相关法规,以便使其与基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1958年协定书”的第16号和第75号法规相一致。2008年4月,日本251号通报了《部分修订道路车辆安全法规,装置的型式认定法规及道路车辆安全法规细则公告》,修订涉及前雾灯、照明装置、光信号装置、后下防护装置的相关法规,使之与基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1958年协定书"的法规第19、48和58条一致。
燃料效率 2009年3月日本第295号WTO/TBT通报-《可插式混合动力车辆排放/燃料效率测定方法摘要》,针对的产品是载客量在10名乘客或以下的乘用车辆和车辆总重量在3.5吨或以下的运货车,规定了测定可插式混合动力车辆排放/燃料效率的方法。目的是为了促进可插式混合动力车辆,充分评估可插式混合动力车辆排放燃料效率。
综合安全 2007年3月WTO/TBT委员会曾向各成员发布了日本第197号TBT通报,通报法规部分修订了《道路车辆等安全法规》,制定关于道路车辆智能前照灯随转系统(AFS)的安全法规,并且修订关于L1、L2、L3、L4和L5种类车辆制动系统的相关安全法规。此次修订的目的是与基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1958年协定书”的第123号和78号法规相一致,同时修订采用在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管理委员会第140次会议上制定的UN/ECE法规修正案的相关安全法规。
2007年5月WTO/TBT委员会曾向各成员发布了日本第201号TBT通报《部分修订规定道路车辆安全法规细则的公告》,在以柴油为燃料的车辆检验和型式批准中采用颗粒物(PM)测试所使用的暗度计。
2008年8月日本第264号TBT通报《部分修订道路车辆安全法规、设备的类型名称法规,规定道路车辆等安全法规详细资料的公告》,国土交通省根据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1958年的协定书,使这些法规与第6、7、23、38、48、70、77、91、104、119和123号法规相一致,修订关于灯、重型和加长车辆后标志牌等相关法规。此修正案针对的是两轮及以上等机动车辆,目的同样是提高车辆的安全性,并与相关的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2009年5月,日本发出第299号WTO/TBT通报。该通报法规主要对日本道路车辆的安全法规、装置的型式认证法规进行了修订,共对10项机动车技术法规进行了调整,其中有8项(气体放电光源的前照灯、门锁和车门保持件、客车制动系统、安全带、座椅及座椅固定点、照明及信号装置安装、角灯、前雾灯)采用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现行的技术法规;另外两项(碰撞时漏油、紧急停车信号灯)属日本现行机动车技术法规。
可以看出,2007年以后的这几年日本汽车法规制修订的目标呈现出多元化,力求满足国际汽车贸易的需要,并与技术发展的趋势相适应。日本对机动车辆技术法规的制定和调整,其目的除了控制尾气排放保护环境、更好地保证车辆的安全,也同时更加注重节约能源、采用国际认可的机动车规范,与国际性的车辆技术法规相协调。此类技术性措施的调整和完善,无疑为日本汽车制造商节约了生产成本,提升其汽车产品的竞争力,维护了他们的出口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