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量使用返炼胶生产轮胎,锦湖轮胎被央视曝光后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3月21日,锦湖轮胎全球总裁金宗镐、中国区总裁李汉燮通过央视《消费主张》栏目,正式向广大消费者发布道歉声明,宣布锦湖轮胎召回所有违规产品。
但让人疑惑的是,锦湖轮胎这次召回并不是因为产品缺陷,而是违规生产——超标使用返炼胶,这样的轮胎属于劣质产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锦湖公司除了召回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成都车主黎先生致电本报 “问题锦湖轮胎维权专线”时表示,他将根据《消法》相关规定,向厂家提出双倍索赔。
锦湖公司:
正在制定召回细则
声明中,李汉燮承认,锦湖轮胎在天津工厂的确存在不按照公司内部标准进行生产的事实,并表示锦湖轮胎将在最短时间内确定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公司内部标准生产的产品范围后申请召回。
3月23日,李汉燮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公司正在制定召回的标准和细则,届时,我们将按照该细则,由全国的经销商网点和部分汽车4S店实施召回问题轮胎,凡是属于召回范围的轮胎,都将给予免费更换按照标准工艺流程生产的新胎。”
从李汉燮的表态看,锦湖公司兑现召回的速度并不快,消费者还得耐心等候。
车主发话:
应该双倍赔偿
虽然锦湖公司表态将召回问题锦湖轮胎,但迟迟未出召回细则让使用锦湖轮胎的车主们颇为不满。
甘孜州起亚福瑞迪车主孙先生说,既然厂家承认是违规生产,而且也提出召回,那就说明锦湖轮胎存在质量问题,厂家就应该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使用锦湖轮胎的成都车主李先生表示,劣质产品只召回处理是不够的,厂家还应承担由问题轮胎给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看到锦湖轮胎存在质量问题后,我就选择其他交通方式出行,经济上和时间上都蒙受了损失,厂家应该承担部分费用。”
成都车主黎先生认为,既然锦湖公司承认其天津工厂生产的轮胎有问题,使用了该厂生产的锦湖轮胎的车主,就有权根据《消法》第四十九条、五十条及《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向厂家提出至少双倍的索赔要求。黎先生说,他2009年4月买的雪佛兰景程正是使用的锦湖轮胎,“我将根据相关法规向锦湖公司提出双倍索赔。”
本地连线:
成都市质监局介入调查
成都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称,从成都市8家汽车生产(改装)厂反馈回来的调查结果显示,截至目前在流通领域销售轮胎的检查情况看,均暂未发现央视所曝光的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轮胎。目前,成都市质监局对全市流通领域轮胎销售情况还在继续排查,若发现有天津锦湖轮胎销售将依法严格查处。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何棋
◎维权行动
消委、律师全程参与维权
刘亚兵职务: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
依据消法双倍赔偿
刘亚兵表示,现在很多人都将注意力集中在“召回”,其实这是个误区。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所谓“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锦湖轮胎仅仅是召回还不够。消费者应拿起《消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罗俊职务: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锦湖”应赔偿替代成本
罗俊表示,在一些召回制度较为成熟的国家,当召回时间与车主可用车时间存在差异的时候,厂商有义务对车主在此期间内的替代成本进行补偿,比如乘坐公交车、打车或者租车的成本。
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的统计数据,2005年至2008年间,锦湖和锦湖轮胎的综合销量超过7000万条,占超过20%国内乘用车市场。虽然至今尚不清楚违规生产的锦湖轮胎占其轮胎总量的比例,但给车主额外造成的成本加起来应该是一个比较大的数目,因此建议广大车主保存好付出“替代成本”的证据,以便向锦湖轮胎提出赔偿要求。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何棋
◎相关链接
如何判断召回范围
轮胎召回在我国尚属首次,很多车主对于轮胎召回以及如何确认自己的爱车是否属于召回范围的问题,尚不清楚。据了解,每一批次锦湖轮胎都有备案,车主可以通过观察自己爱车轮胎侧面所写批次来确认是否属于召回范围。锦湖轮胎位于南京、天津、长春三个工厂的 “DOT号”(DOT表示此轮胎符合美国交通部U.S.DepartmentofTransportation规定的安全标准。“DOT”后面紧挨着的数字及字母则表示此轮胎的识别号码或序列号)分别为“4T+四位数字”、“CO+四位数字”、“FE+四位数字”。“四位数字的前两位代表生产的周数,后两位代表生产的年份。”比如,“CO4606”代表天津工厂于2006年第46周生产的轮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