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田表示非常遗憾,并将依据法律向法院提起诉讼。”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本田投资”)昨日正式向外界回应。
3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了“CR-V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审查决定,本田投资表示将对此诉讼国家知识产权局,并希望取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判决。
2001年,本田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CR-V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2年获得专利权,专利申请号为:01319523.9,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本田投资争论的焦点便是在复审此外观专利权上。
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现款CR-V外观设计无效决定的理由是,现款CR-V的外观设计与本田于1995年推出的第一代CR-V的外观设计相近似,使消费者易于将两者混同,根据专利法第23条规定,现款CR-V不存在特殊的专利外观权,因此本田在2002年获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
目前,河北双环汽车相关人士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没有直接回应。不过按照河北双环汽车副总经理马凯接受采访时称,早在2006年3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就作出了第8105号决定宣布专利权全部无效,这是一个基本的情况。
本报记者徐晨华发自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