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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丰田吉利商标官司说起:丰田的“醉翁之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浪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5 15:26:26 文章录入:贯通编辑A 责任编辑:贯通编辑A

与丰田的“牛头?商标相似,构成商标侵权;二,吉利汽车在对外宣传中,使用了“丰田?“TOYOTA?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日本丰田还将吉利在北京的两家销售商作为第二、第三被告一同起诉。此举也使官司的审判地点最终确定在北京,而不是吉利的老家浙江宁波。

  调解没有达成

  在起诉状中,丰田要求吉利及其两家经销商停止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付赔偿金等共计1407万元。

  但是,在当天的审理快要结束时,日本丰田的代理方、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史玉生律师提出,可以考虑调解。丰田愿意放弃1400万的赔偿,但前提是吉利放弃对美日商标的使用,确认吉利的行为构成对丰田商标的侵权,并停止对丰田商标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们也希望在法院的主持下能够达成调解,但是方案必须可行,?吉利控股集团副总裁陈文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的商标是向国家工商局申请注册的,怎么能说是侵权呢??

  “大量的事实可以证明,所谓侵权是无稽之谈。?陈文明说,“这个条件我们肯定不接受。?

  而吉利的法律顾问和新闻发言人楼韬也对记者表示了同一看法。“我们愿意调解,但要接受这个方案是不可能的。?楼韬表示,从丰田提交的证据看,没有一份证据显示有消费者因为这两个商标而导致误认和误购。他说,丰田的商标是“牛头?型,而吉利美日的商标是字母“M?和中文“日?的组合,两者的造型完全不同,消费者根本不会因为商标而选错品牌。

  吉利方面最终拒绝了这个调解条件。

  “一审如果败诉,我们将继续起诉。?陈文明表示,“不过,从当天的庭审看,我们认为自己准备比较充分,举出了大量的证据,律师配合也比较默契,我们感觉还是比较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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