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贯通日本 >> 汽车 >> 其他 >> 正文

两部委公告2011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标准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新闻网   更新:2014-8-8 12:15:34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财政部、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2011年第28号公告,明确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范围、条件及标准,合理调整了车辆使用年限,并适当提高了资金补贴标准。


公告明确,根据补贴资金规模,继续对符合一定条件、提前报废更新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车辆以及提前报废的重型载货汽车给予资金补贴。为体现资源节约,适当延长了补贴车辆使用年限,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等补贴车辆的使用年限分别由7至9年、4至8年、7至9年调整为8年以上(含8年)、6年以上(含6年)、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


为增强补贴政策的吸引力,参照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的补贴标准分别由1.5万元、1万元、5000元调增到1.8万元、1.1万元、1.8万元。


为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发放,2011年补贴资金申请和发放继续采用汽车以旧换新和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20号公告的做法,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可按有关规定,直接到车籍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


(中国新闻网)



 

汽车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上一篇汽车:

  • 下一篇汽车:
  •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汽车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丰田雅力士GRMN亮相日内瓦 剑指

    本田发布欧洲新能源车愿景 首推

    10年前,日本人很难买到雷克萨

    丰田全新i-TRIL概念车将亮相日

    丰田混动汽车全球销量突破1000

    三菱发布欧蓝德运动限量版官图

    广告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