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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享受6000元补贴 长春市商务局"7"步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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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通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3-30 12:19:22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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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浙江省、江西省均出台了鼓励汽车消费者的地方政策。日前,网通社从长春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悉《关于做好近期商贸领域促消费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文件中提出近期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围绕“商超、汽车、油品、生活服务业”等7大方面,做好商贸领域促消费工作。 长春市鼓励购买新车,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汽车,每辆给予购车价格3%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4000元;鼓励更新换代,吉林省号牌车主凭2020年3月20日至6月30日旧车售卖票据或汽车报废注销证明,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新车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鼓励团体采购,对一次性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新车5辆及以上的(车辆单价不低于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每辆最高不超过6000元。以上政策不叠加使用,截至2020年6月30日。 长春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魏佳旭表示,长春市区共有300多家汽车4S店,各区级商务局要深入门店,加大宣传省政府《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2条汽车促销政策拉动消费,要长期举办汽车4S店促销活动,利用汽车展等展会活动拉动汽车销量增长;要加大对报废车拆解店清理力度,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的经营和销售。 除了长春,辽宁省也印发了促进商业消费的指导意见,并计划减免企业手续费,发放消费优惠券。意见提出,要支持银企合作,支持企业与平台合作,鼓励开展让利促销,汽车消费等活动。辽宁省通过出台新车购置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等,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图/文 网通社 赵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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