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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傻分不清 隔壁日本的五种皇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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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2-1 9:30:48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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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页: 【汽车点评·车系解读·原创】 分离和复归——CROWN MAJESTA 《车系解读》第4期: 如前文中所述,1991年11月28日开始贩卖的CROWN MAJESTA车系(日语名:クラウンマジェスタ),是所有被称为皇冠的各个车系当中最高端的一个。同时,近几年来在丰田自动车的关联会社【注7】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国产十三代皇冠”、“国产十四代皇冠”实际上分别为丰田CROWN MAJESTA第五代车型和第六代车型的低成本化版本,而非丰田第十三代皇冠和第十四代皇冠的海外衍生版。往期回顾:点击查看第3期文章——隔壁日本的五种皇冠(一) 虽然外观、内饰造型上一直与同时代的皇冠存在着风格上的关联性,从使用的车架番号来看也同属一个系列——举例来说,初代CROWN MAJESTA的3.0L排量版本完整车架番号为E-JZS149,第九代皇冠车系中,使用同样的3.0L排量的2JZ-GE型发动机的版本,完整车架番号则为E-JZS143,两者皆为S140系列车架,但这只是文字上的相似。 1991年发表的丰田初代CROWN MAJESTA 在同被划归为S140系列车架的情况下,第九代皇冠采用的是大梁式车架,亦即非承载式车架【注8】,初代CROWN MAJESTA则是采用一体式车架,亦即承载式车架。两者虽然构造上也有不少相似之处,但不同之处不可谓不大。 这样的情况的发生,跟当时丰田自动车面临的市场态势有着莫大的关系。 【注7】所谓关联会社,顾名思义,就是有关系的公司。另外,对关联会社出资比例是在50.0%或者以下,超过这一出资比例则视为连结子会社。 丰田在华参股的两家合资企业,广汽丰田与一汽丰田,均属于丰田自动车的关联会社。根据我国内地地区的相关规定,面向我国内地市场进行贩卖的合资整车生产企业,外方出资比例不得超过50.0%(在我国内地设立的不面向我国内地市场进行贩卖的合资整车生产企业,不受此限制,外方可持股达到任何比例)。 因此,各国各个汽车企业在华的合资整车生产企业,按照日本会计原则几乎均属于关联会社,只有制造的车型只进行中国境外贩卖的本田技研设立的本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此公司位于广州,广汽本田附近)是例外,其为本田的连结子会社。 根据日本会计原则,从关联会社获得的收益,不能直接并入企业的营业利益一项当中。 【注8】不同于第八代皇冠所采用的标准的大梁式车架,第九代皇冠的车架构造实际上有些特殊,是一种介于真正意义上的大梁式车架与整体式车架之间的构造。其在车架底部,四个车轮的位置附近有单独的四个起到类似于大梁的作用的加强部品,而且这四个部品之间,并没有直接前后两两相接,而是各自连接在车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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