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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将全挂车产品纳入车辆公告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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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工信部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8-11 15:12:04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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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 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自今年年初开始,工业和信息化部即着手开展加强全挂车管理的工作。 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多种方式,在广泛听取地方主管部门、行业主要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车辆公告管理职能分工,结合现行《专用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等各类车辆准入管理办法,并考虑到全挂车产品和专用(挂)车产品密切相关,且其车辆结构、生产方式等与半挂车基本类似等特点,研究制定了《关于全挂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将全挂车产品纳入车辆《公告》管理范围,明确了全挂车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通知》于2012年7月12日发布,将从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通知》的发布和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全挂车产品安全性能,规范全挂车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全挂车企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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