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油耗标准将出 重型商用车套上“紧箍咒”

作者:李卫卫 文章来源:现代物流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8-8 19:41:43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为提升国内重型商用车辆的燃油经济性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日前发布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行业标准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专家认为,《意见稿》的出炉,标志着我国重型商用车节能管理工作迈出了实质性一步。而伴随着行业标准的实施,未来我国有望建立一套完善的重型车节能标准体系,为目前耗油量巨大的重型商用车套上油耗“紧箍咒”。


填补政策空白


近年来,随着国内汽车产销量的不断增加,其石油消耗引发的能源和环境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尤其是有着“油老虎”之称的重型商用车,更被认为是“耗能大户”。统计数字显示,2010年我国3.5吨以上的重型商用车在汽车销量中的比例仅有10%。可作为我国道路运输的主体,这仅占一成的车辆却消耗了较大比重的燃油。尽管物流运输行业采取了大量节能降耗的措施,但整个行业能耗较高的问题一直并未得到根本改观。


有关人士认为,这与我国此前一直都没有针对重型商用车制定相应的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和限值标准不无关系。“加强重型商用车辆的燃料消耗量评价与管理,应该成为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汽车以及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工作的重点。”一位行业专家表示。


事实上,在国际范围内,这一观点早已成为各国的共识。目前,日本、美国都已经发布实施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欧洲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有望在2013年确定测试评价方法。而我国为了进一步加强重型商用车的节能管理,早在2008年就启动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国家标准的制定项目。经过3年的研究和验证,终于在今年完成了此项行业标准的制定,填补了我国在重型商用车能耗管理上的政策空白。


限制高耗能车辆


作为重型商用车节能管理的起步工作,第一阶段的限制标准首先考虑了产销量及保有量相对较大、燃料消耗总量较高、评价方法成熟的三类车型作为行业标准的适用车型。其中包括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吨的货车、客车以及半挂自卸车。自卸车、城市客车等暂时未被列入此次限值范围之内,将在未来国家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对其加以研究和涉及。《意见稿》规定,以最大设计总质量进行限值分档的总体评价方法。重型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在15.5升每百公里至50升每百公里不等;半挂牵引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在38升每百公里至56升每百公里的区间之内;汽油货车和半挂车的限值则相应乘以1.3。


对于这样的油耗标准,业内人士表示水平偏低。“我认为在全平原状态6×4牵引车在拖挂3轴挂车、标载55吨、匀速80~85公里时速的情况下,油耗限值应在33~37升以内;30%山路70%平原的情况下设定在35~42升以内。只有这样才能通过油耗限值,来更好地提升重型车的燃油经济性。”重卡专家齐兵建议说。


[1] [2] [下一页]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