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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商用车企准入规则 明年1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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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曼葇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8-7 16:08:52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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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0日,工信部消息称,工信部日前印发了《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重型货车年产能不少于1万辆,中型货车不少于5万辆,轻型货车不少于10万辆,大中型客车不少于5000辆,轻型客车不少于5万辆。《规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则》明确,货车生产企业应具有整车、驾驶室、车架、车厢的制造能力。客车生产企业应具有整车、车身的制造能力,其中制造类客车企业还应具有车架的制造能力。发动机的生产能力至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装配线及发动机试验台架。曲轴、凸轮、连杆可委托外加工。 此外《规则》还要求商用车生产企业应建立专门的产品开发机构,统一负责产品设计开发全过程的工作。开发、生产的产品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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