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欧盟轻型商用车二氧化碳排放税征收细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ww.cvnews.com.cn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5 16:34:30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2009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旨在限制轻型商用车二氧化碳排放的法案草案。该草案规定,从2014年起,所有轻型商用车新车的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应达到175克/公里的标准。这项新的法案草案仅仅针对满载时重量不超过3.5吨或空载时重量不低于2.61吨的N1类轻型货车。


在排放标准的实施日期上,欧盟委员会并没有一刀切,而是采用了逐步达标的方案,即在2014年,汽车制造商生产的75%的新车应满足法规设定的限值要求;2015年要求80%的新车满足标准要求;从2016年起,全部新车都应当满足175克/公里的标准;到2020年,实现二氧化碳排放限值135克/公里的长期目标。


在2018年之前,如果汽车制造商所产车辆的总体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限值,则需要为每辆车交付一定数额的罚金。罚金采用逐级递增的方式征收,超出限值不足1克/公里的,需要缴纳5欧元;超出1~2克/公里的部分,需要缴纳15欧元;超出2~3克/公里的部分,需要缴纳25欧元;以后每增加1克/公里,就需要缴纳120欧元的罚金。而在2019年之后,只要超出了限值,就需要按照每1克/公里交120欧元的标准缴纳罚金。为了做到奖罚分明,超低排放的车辆(低于50克/公里)将得到额外奖励,奖励方式为增加统计时的车辆数目,如在2014年,1辆超低排放的车辆将会被统计成2.5辆,在2015年统计成1.5辆,从2016年开始只能统计成1辆。

[1] [2] [下一页]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