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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丰田进口普拉多发动机严重故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上车市网友或论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4-3 8:42:10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一.事实情况汽车投诉网


广州天佑饲料有限公司(下称甲方)2011年11月25日(交车日期为2011年11月28日)总共用了约50万元(包括上牌费用和保险费用等),在广州永佳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乙方)购买了一辆全新进口丰田普拉多小型越野客车,车辆品牌型号为兰德酷路泽普拉多JTEBX3FJ,产地为日本,发动机号码为2TR8379699,车辆识别代号为JTEBX3FJ8BK065767,号牌号码为粤AT09**)。


这辆车在2012年3月16日上午,即新车上路只有108天,行驶里程只有14642公里,发动机就出现严重的故障,发动机难以启动、启动后出现强烈抖动并发出很大的响声。


该车为甲方专人使用,平时只在城市和高速公路行驶,使用97#汽油,平时行驶使用情况正常。甲方分别于2011年12月19日(行驶里程为2853公里)和2012年1月17日(行驶里程为7861公里)到乙方进行两次常规保养,更换的机油为4S店提供的超凡喜力5W40/4L机油。


2012年3月15日下午,甲方送该车到乙方进行15000公里保养(实际行驶里程为14616公里)。接车时,甲方告知乙方服务顾问陈永武先生,3月14日晚上,车辆出现冷车启动时,发动机比平时明显抖动及故障灯亮,请求检查。约两个小时后乙方完成车辆保养工作,交车时陈永武先生告诉甲方,经过技术人员和电脑等检测检查,发动机没有问题,车辆正常。


2012年3月16日早上,甲方发现发动机很难启动,尝试了好几次后,才能勉强启动,但是发动机抖动得非常厉害,并发出很大的响声,故障灯亮,4LO灯持续闪动。甲方在上午9:00左右,打电话给乙方的陈永武先生反应情况,陈先生叫甲方当天下午把车开到乙方检查。


因担心再强行启动和开车会使发动机受损更严重,下午甲方再次打电话给乙方的陈先生,再三询问车辆还能否启动,开动后是否有不良的影响,乙方能不能过来拖车等等,陈先生和技术人员均告诉甲方,只要红色机油灯不亮就没事,可以慢慢开过来,于是甲方把车慢慢开到乙方。


3月16日下午,乙方技术人员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检查后,告知甲方,必须拆开发动机,才能检查到发动机故障的原因所在和问题的事实真相。


二.厂家回应态度


1.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乙方的负责人避而不见,只是由一般的工作人员敷衍我们,不敢出具任何书面文件回应汽车的质量问题。


2. 丰田顾客服务中心回应,只会按保修手册的条款处理,只负责把发动机修好了事。


三.我们的诉求


1. 因为我们买的是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汽车(如果有质量问题,为什么还要出厂?),在这么快的时间这么短的里程,汽车发动机就出现严重故障,只能说明发动机有先天的质量问题,这是明摆着的事实;


2. 所谓的《保修手册》, 只是丰田汽车公司单方面的一面之词,是丰田一厢情愿的霸王条款,根本没有经过双方签名确认,完全没有法律效力,我们根本不认可这样的条款。


3. 我们要求乙方按照以下的赔偿条款中的一条解决处理此事:


A.乙方负责退还甲方所有购车款和由此发生的各种税费及甲方购车后加装的各种设备用品费用,共计人民币伍拾壹万陆仟零壹拾柒元整(¥516017元),甲方把车退还给乙方,汽车过户或者注销牌照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B.乙方负责置换一辆相同品牌型号的全新进口汽车给甲方,负责所有的上牌入户手续费用和保险费用,并安装原车同等的设备用品给甲方;甲方负责支付原车的折旧费用18043元给乙方(折旧费用167.067元/天,总共用了108天)。


C.乙方负责更换一台相同品牌型号的全新进口发动机给甲方,负责车辆所有的变更手续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包括折旧等各种费用共人民币壹万元整。


D.乙方支付赔偿甲方人民币壹拾万元,同时乙方负责把汽车维修完好,并签订责任书,保证维修后发动机具备的具体技术性能指标和参数,确保达到同等里程无任何故障车的性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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