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车子不要了,定金是否能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cheshi.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8-29 16:56:33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问题补充:


3月5日,下午本人在上海某家一汽马自达店定了一辆红色MX-5跑车,支付了一万元定金,回家后老婆说车子2座不方便,所以3月7日一早就打电话给销售员协商退车事宜,销售员过了好几天后给答复说只能退一半,而且必须要写一个情况说明!一来,销售员说是有现车的,那我交的钱当时也没协商是“定金”还是“订金”!二来,退多对少到底谁说了算,如果我交了一万他给我5000,要是我就交500,那是不是还要补给他4500呢:三来,情况说明代表什么,已经很明确的告知想退车,难道我还得编个理由不成?如今为这个事情搞的烦死了,请大家帮帮忙,究竟该怎么办!


他的合同销售书上的约定事项是这样注明的:


1.买方缴交预付款,双方签章后本约生效。(但是收据写的是定金,而非预付款)


2.买方提车前需将本约之车款缴清后,方可凭提车单提车。如买方超过议定交车期间三天时,经卖方催促仍不办理交款提车手续,卖方有权将其所订购车辆出售,并没收买方预付款。如卖方未能于设订交车期间交车时,由卖方无息退还所收预付款。(我通知他退车时,还没有接到拿车通知)


3.卖方于买方全款到账后,将新车做完检验工作后,经买方核对无误后交车,买方提车时须出示有效证件。


4.本合约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盖了他们的章,但我本人没有签过任何字)


分类:


[1] [2] [下一页]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