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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召回事件使日本制造不再风光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3-8 10:44:53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1月21日,丰田在美国市场召回第一辆汽车,大多数人当时都以为这是一场普通的召回事件,时至今日回头看,丰田汽车乃至全球汽车行业对事件的认识是不充分也不完整的。

长达一个月的频繁召回、美国国会听证、中国北京致歉会让丰田事件持续升温,终于将整个汽车行业都卷入漩涡之中。

在金融业,雷曼倒台引发全球金融震荡,又或者说本已立于浮冰之上的金融体系最终推倒了雷曼,在汽车业,究竟是这个封闭的旧式制造工业长期存在的弊端在丰田汽车处撕开了一个裂口,还是丰田“大召回”将拉响汽车工业革新的警钟?

全球车界的危机才刚开始进入人们的视线,谁敢不召回?谁能不召回?洪水来时,又有谁能登上诺亚方舟?

悬崖边,丰田在“加速”

一个多月过去了,丰田事件不但没有止息,反倒波及更多的企业及国家部门,业界及消费者对于召回事件的讨论也从最初的技术层面上升到意识层面,在美国被“过堂”的丰田汽车甚至被部分媒体形容为“汽车战犯”——— 将一个商业公司的行为与一个国家的某段特定历史挂上了钩。

丰田相关负责人在最初的问诘中曾表示,这是一个技术的问题,“是汽车工业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其作为一件不断技术更新的工业产品,质量问题总是在使用中被逐渐发现的。

近20年来,汽车电子化与智能化突飞猛进,电子系统成为日常行车的主宰,问题随之而来。汽车电子系统正处于重大的转折点,一方面它们将成为未来汽车的主宰,另一方面电子系统与传统机械的配合也一直存在着诸多潜在的危险,如何让电子系统能够迅速适应多变的路况与复杂的环境,是行业集体面对的难题。

然而事态发展至今,对技术的讨论已成为次要,“召回门”是否会推倒丰田,丰田会否成为汽车业的“雷曼”成为舆论焦点。

跌倒处,重新打量“日本制造”

事件发展之初,有舆论认为,美国政府有意打压丰田,是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变相体现,丰田问题其实是个“政治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召回事件在严重打击了丰田汽车商誉的同时,也开始动摇全球对“日本制造”的信心,成为事件新看点。

2月3日,三菱汽车对中国部分进口2009款和2010款格蓝迪[综述 图片 论坛]轿车实施召回。

2月10日,本田宣布将在全球范围内对43.77万辆安全气囊存在隐患的汽车作召回处理。此前两周,本田才刚刚宣布因汽车车窗电动开关存在安全隐患而在全球召回约64.6万辆汽车。

在丰田美国听证会后一天,日产、铃木及大发三家日本公司同时召回各自生产的部分车辆。

在汽车工业之外,日本最大飞机座椅生产商小丝工业被揭露篡改座椅产品的耐火和耐震实验记录,而日本电器巨头夏普近期也因质量问题将召回近100万台冰箱。作为日本制造的优等生,丰田跌倒的涟漪已经扩散到整个“日本制造”。看似单一的事件在人们的眼中开始连珠成线。

2006年,日本著名财经杂志《日经BP》在封面上刊登过这样一幅漫画:一条象征“中国制造”的蛟龙凌空飞舞,一艘有“日本制造”标志的轮船即将倾覆,轮船上的人乘小船惊惶逃生。彼时,日本由于国内高成本不得不将“生产线”转移到全球范围。与早早放弃制造的美国人相比,战后坚持“造物”的日本最终也走上了技术输出与管理输出的道路。

如今,日本精益求精的制造理念,“拧干毛巾上最后一滴水”的成本控制理念与“改良型”技术创新开始遭遇质疑的眼光。

吁立法,将商业道德法律化

在丰田事件不断衍进时,各国政府对汽车监管制度的探讨成为关注焦点。

“一方面,这家全球最大的汽车厂商正在通过召回向顾客们表明其安全至上的理念。另一方面,它又坚持说其中的许多问题并不构成产品设计上的缺陷。”《财富》杂志一语道出丰田汽车在召回问题上的矛盾态度,这样“矛盾”显然并非只存在于丰田汽车。

早在60年代,汽车召回制度已逐渐建立起来。然而,就算在召回历史最长、相关管理程序最严密的美国,政府却极少通过发布政令来对汽车产品进行强制性召回。

根据我国召回法规,汽车制造商一旦确认产品有缺陷,应及时在备案的同时通知各方。制造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相关附件,并及时制定召回计划并备案;应自报告缺陷起1个月内,制定召回通知书,备案,通知各方;应在确认缺陷10日内通知经销商。本报记者 林憬文

现阶段,立足国情,主管部门并未对厂家的召回时效进行深究细查。

据媒体报道,汽车召回制度在我国实施五年多来,一共召回了330万辆车,其中只有29%是在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动调查下引发的,而非企业主动上报。

对此,正在北京参加两会的汽车业代表提出应立法优化和规范汽车社会。全国人大代表、江淮集团董事长左延安提交议案,建议出台汽车质量责任险,由保险公司代替生产厂家赔付由于汽车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左延安还提交一份《关于确定汽车缺陷举证责任标准的议案》,法院在裁判汽车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分配举证责任时,无法找到明确的依据,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为保证司法公正,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制定汽车缺陷举证责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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