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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完整有效的汽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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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新浪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1 16:29:31 文章录入:suyang 责任编辑:suy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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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向促进报废 日本是一个汽车大国,自90年代起二手车交易量一直保持年800万辆的水平,远远超过新车销售量。日本国内汽车报废速度很快,一般乘用车平均报废年限为10年。每年报废车辆约550万辆,与新车销售量基本持平。 2002年7月,日本国会通过了《关于已使用汽车再资源化的法律》(简称《汽车再利用法》),并规定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对《道路运送车辆法》有关汽车登记的部分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该法是一部专门针对汽车报废回收处理的法律,其制定和实施使日本汽车的报废回收处理行业更加规范。 汽车的最终所有者(车主)决定报废汽车后,将汽车交废旧汽车收购商。收购商将废车依次交氟利昂回收厂、解体工厂、粉碎工厂进行回收处理,处理程序完成后,向日本汽车回收再利用促进中心报告。该中心核实汽车处理全部完成后,通过废旧汽车收购商通知车主,车主根据该中心提供的车辆处理信息向国土交通省下属的各地陆运支局申请永久注销汽车登记。 对此专家特别指出,日本汽车报废制度并非强制性的,而是利用经济导向促进汽车报废更新。车辆只要通过每两年一次(新车为出厂后3年)的年检,就可以上路行驶,并无达到一定行驶里程或年限后强制报废的要求。但在车检中,首先逐年加强环保标准,未达标者不予通过;其次年限越长的车,在年检中收取的税金等也越多,以推动车主报废旧车。同时,在税制上对新型环保、低耗油汽车采取优惠税制。如对低于2010年油耗标准5%、废气排放量低于2005年标准75%的汽车,最多可减免约50%的汽车税和30万日元的汽车取得税。《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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